山东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民营经济组织中的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开展党的活动,在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健康发展中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民营经济组织中的工会等群团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引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工会应当发挥在企业民主管理中的作用,推动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