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7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