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第五章 高质量发展第三十六条有效本省按照国家重大发展战略以及国家和省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领域投资和创业,培育壮大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先进制造业强省建设,开展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加快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开放,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参与现代化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