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湿地保护职责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湿地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