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章 湿地保护与利用第十九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湿地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灾情评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消除有害生物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危害。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