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对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