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发现未成年人组织或者参加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应当及时制止,引导帮助其净化社交圈;发现该团伙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