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教育、妇女联合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为留守未成年人家庭、困境未成年人家庭、遭受家庭暴力或者违法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家庭、离异或者单亲的未成年人家庭等,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
学校应当健全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制度,通过成立家长委员会、召开家长会、开展家访等方式,及时反映和了解未成年学生的情况,指导、帮助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习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相关知识。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