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四章 权益保护第二十二条有效对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家庭,无生活来源的,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应当优先帮扶其直系亲属或者与其具有抚(扶)养关系的亲属就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