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第三章 奖励第十三条有效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可以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见义勇为人员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8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