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管理制度,完善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早期发现和及时干预机制,按照规定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未成年学生提供日常心理辅导和咨询。

学校可以通过与专业心理健康服务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等合作的方式,为未成年学生提供专业心理健康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民政、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成立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咨询委员会,依托有关单位建设区域性学生心理辅导中心,开展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咨询辅导服务,定期面向所在区域学校提供业务指导、技能培训等。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