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健康状况、情感需求,与未成年人及时沟通并给予指导和帮助,鼓励、支持和引导未成年人参加家庭劳动以及健康的文体活动、社会交往、社会公益活动等。

发现未成年人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或者精神障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帮助未成年人及时接受心理咨询或者诊疗,做好看护照料,不得阻止未成年人接受心理咨询或者诊疗。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