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公安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有医疗救治需要的,应当及时送医,通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照料,协调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对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干预和辅导,并跟踪后续情况。家庭、学校应当关心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学习生活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对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信息严格保密。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