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若干规定第一条有效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应当共同履行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