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数据安全常态化运行管理机制,履行以下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一)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

(三)实行管理岗位责任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加强数据安全日常管理和检查,对复制、导出、脱敏、销毁数据等可能影响数据安全的行为进行监督;

(五)制定数据安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及时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加强风险监测,防范安全风险,发现数据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七)采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对数据进行分类分级管理,识别、申报重要数据,依法申报重要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保护责任。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