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数据条例/第三章 数据流通第三十四条有效数据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保障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知识产权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交易:(一)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二)未经合法权利人授权同意;(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交易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