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数据条例/第二章 数据资源第十七条有效鼓励个人汇聚来源于多个途径的本人个人信息相关数据,在依法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通过授权使用等方式依法参与数据创新应用,实现个人信息相关数据的价值。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书面同意的,从其规定。个人请求查阅、复制其个人信息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及时提供。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