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现代物流业促进规定第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商务、邮政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定期对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成效开展评估。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现代物流业发展措施。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