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人力资源服务机制。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整合就业服务资源,动态发布紧缺急需工种目录,健全用工余缺调剂机制。

鼓励和支持校企健全订单式人才培养使用制度,共建实训基地、产业学院和科研创新平台,联合开展人才培养。

地方法规 · 内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