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居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第五章 选举程序第三十四条有效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居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