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居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制及职责第十一条有效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前,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指导下,对居民委员会主任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在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之前张榜公布。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