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家庭农场促进条例第四条有效支持长期稳定务农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创办家庭农场。鼓励外出务工返乡人员、退役军人、专业技术人员、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等创办家庭农场。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