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档案条例/第五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第二十八条有效有条件的档案馆可以建设灾难备份系统,实现重要电子档案及其管理信息系统的备份与灾难恢复。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参照执行。县级以上国家档案馆可以建设电子档案备份中心,提供电子档案备份服务。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