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12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