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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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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

第四十条

有效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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