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办法第四十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