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模化、集约化的原则,科学规划苹果种植区域,优化苹果生产布局,促进苹果产业提质增效。

鼓励和支持苹果生产经营者通过租赁、承包、股份合作等土地流转方式,集约利用土地,推进规模化种植。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