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有关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