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地方金融组织及其活动,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地方金融高质量发展,服务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