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七十一条有效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决定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秩序维护、清洁卫生、园林绿化、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工程施工等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机构或者个人,专业性服务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将承接的专项服务业务再次委托给他人。业主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收取物业费等费用需要开具发票的,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向物业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申请领用或者代开,并依法纳税。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