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二节 业主大会第二十六条有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对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以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人数、任期、换届等事项作出规定。提倡业主大会参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示范文本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业主委员会提交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内容与示范文本内容不一致的,应当在提请业主大会会议表决前以醒目方式将不一致的内容进行公示和说明。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