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二节 业主大会第十一条有效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日起成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