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日起成立。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