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收据的领购对象必须是具有独立核算的会计单位,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使用的收据,由会计单位财务主管部门统一向财政主管部门领购,并负责收据的保管、分发和集中核销。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