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收据管理办法第八条有效收据的领购对象必须是具有独立核算的会计单位,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使用的收据,由会计单位财务主管部门统一向财政主管部门领购,并负责收据的保管、分发和集中核销。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