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收据管理办法第六条有效收据必须套印自治区财政部门收据专用章或者监制章。收据专用章和监制章的形状、规格、内容、印色由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规定。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