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收据的稽查制度。任何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或者拒绝稽查。

稽查人员进行稽查时,必须出示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稽查证。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