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收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收据的稽查制度。任何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或者拒绝稽查。稽查人员进行稽查时,必须出示自治区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稽查证。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