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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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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收据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有效

印制、发放收据的部门和使用收据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收据管理制度,做到专人、专库(柜)管理。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27日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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