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民宿管理和促进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未经设立登记从事民宿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