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宿产业发展纳入旅游发展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衔接,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编制民宿产业发展规划,落实分区管控要求,明确发展布局,推动民宿产业高质量发展。

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