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民宿经营者应当将相关证照、投诉方式以及紧急避难逃生位置图等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做到明码标价、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不得向消费者强行销售商品和服务,不得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得恶意取消订单或者在订单生成后擅自提高价格。
民宿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平台、个人社交平台进行销售的,应当向平台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