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民宿管理和促进条例/第二章 开办条件第十四条有效开展民宿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以下证照并办理相关手续:(一)营业执照;(二)卫生许可证;(三)特种行业许可证;(四)兼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