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通海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名城保护范围内的建筑体量、屋顶和天际线、外立面装饰材料、店铺的铺面、窗、围墙、门的样式和材料等应当符合保护规划要求。地方法规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