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条例第二十八条有效本条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涉案物品估价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