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第五章 数字管线第四十条有效市城市管线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建设和维护城市数字管线应用系统,整合接入数字化城市运行和治理中心,与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等共同构建城市管线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系,建立健全城市管线数据共建共享机制。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