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轨道交通建设资金实行政府投入和多渠道、多元化筹集相结合。

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享受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投资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