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二十条有效轨道交通参建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范、降噪、减振、抑尘等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