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六堡茶发展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六堡茶产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六堡茶品牌建设和保护,支持推广六堡茶相关区域公用品牌、地理标志产品,提升六堡茶知名度、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支持六堡茶生产经营主体培育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依法注册商标,申请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认证和主要目标市场相关认证等。对获得地理标志认定、中华老字号和入选国际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互认清单的产品,加强宣传推广,提升品牌影响力。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