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档案条例第十六条有效鼓励和支持通过采集口述史料、建设专题数据库等方式,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文化习俗、民族风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手艺技能、特色品牌、历史人物等特色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鼓励和支持珍贵特色档案申报档案文献遗产,做好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利用工作。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