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本市支持开展长城保护修缮、科学研究等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利用长城资源举办中外文化交流活动,促进文明交流互鉴。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