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法/第二章 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第六条有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一人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领衔代表应当采取个别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使参加联名的代表了解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参加联名的代表应当确认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