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永定河保护条例/第六章 文化保护传承第四十八条有效市、有关区文化和旅游、规划和自然资源、文物、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组织对流域的文化资源进行调查、认定,对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古籍文献等重要文化遗产进行记录、建档。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