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涉农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农村房屋建设用地,保障选址安全,规范设计施工,加强审批管理;临水沿河区域支持建设二层及以上房屋或者设置屋顶通道增加避险空间。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